两种算法?你到底适合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04月13日 37845  职场攻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増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那么,对于很多企业而言,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是老板非常纠结的问题。那么到底应该怎么选择才更适合自己的企业呢?

本文将介绍以下2种测算方法

方法一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从两类纳税人的计税原理看,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

设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为S

可抵扣购进项目不含税购进额(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A)为P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B

X为增值率,则X=S-P/S

一般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AP×A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B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即S×A-P×A=S×B,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X(平衡点)=S-P/S=B/A

  1)如果X>B/A(平衡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Ⅹ<B/A(平衡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二 :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当纳税人的数据是含税销售额和含税购进金额时,可根据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大小来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测算。

假设当期含税销售额为S

含税购货金额为P

假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A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B

一般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1+A)×A-P/1+A)×A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1+B)×B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

S/1+A)×A-P/1+A)×A=S/1+B)×B为平衡点,

解得平衡点含税购进额和含税销售额的关系为:

P=S×(A=B/[A×(1+B)。

1)如果P>S×(A-BA×(1+B],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

2)如果P<S×(A-BA×(1+B)时,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

预计年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含税购进额为40万元,又将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含税购进额:P=40万元

S×(AB/[A×(1+B]=60×(13%-3%)÷[13%×(1+3%]=60×0.7468=44.81(万元);

P<S×(A-B/A×(1+B],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二

甲企业是一家商贸企业,预计年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不含税购进额为60万元(都可以抵扣)。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甲企业会计核算比较健全,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甲企业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呢?

方案—:继续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增值税

继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视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本年应纳增值税额=70×3%=2.1(万元)

方案二 :申请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增值税

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不含税增值额×增值税率

本年应纳增值税额=70-60)×13%=1.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2.1-1.3=0.8(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13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44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5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201844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5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税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但须符合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等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基础知识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对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简化计算办法,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线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8-7789
深圳运营热线
186-1232-7789